泡泡玛特起诉拓竹科技 行业极速扩张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暗涌
2026-03-04 10:03      作者:黎竹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黎竹 张靖超 成都报道

近日,两家知名企业的法律纠纷引发行业关注。

事情缘由与深圳3D打印企业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竹科技”)旗下的开源社区平台相关,此前不少用户在该社区上传“拉布布(LABUBU)”3D打印模型。据天眼查信息,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玛特”)对拓竹科技、深圳创客世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轮廓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提起诉讼,案由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该案将于4月在上海开庭。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指出,随着人工智能、3D打印、AIGC、数字藏品、元宇宙等新技术的普及,作品的复制成本趋近于零,传播速度无限加快,侵权边界越来越模糊。一方面,AI生成内容、3D模型、虚拟形象、训练数据等新型客体不断冲击现有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的界定;另一方面,平台责任、间接侵权、避风港原则、红旗标准等制度也在持续被司法实践重塑。他强调,“越是技术发达、创作门槛越低,原创的价值越稀缺,产权边界越关键。”


“LABUBU自由”?

据了解,泡泡玛特发起的诉讼针对拓竹科技旗下模型社区“MakerWorld”。 该社区在2023年上线,为开源模型社区,是全球用户量最大的3D模型社区之一,用户会在社区以上传或下载方式分享打印3D模型。 

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3D打印爱好者公开分享自己利用MakerWorld模型库打印出的“拉布布同款”手办,并称“3D打印实现LABUBU自由”。 

就诉讼信息,《中国经营报》记者向泡泡玛特和拓竹科技方面求证,泡泡玛特表示:“针对此事,目前没有更多回应”。拓竹方面则回复:“目前还在了解和处理中,暂时没有可对外回应的信息”。但记者打开拓竹科技旗下的3D打印社区,已经无法搜索到LABUBU相关模型。

值得一提的是,拓竹科技成立仅五年,已发展成为国内增长最快的独角兽企业之一。这家企业主营消费级3D打印设备,创始团队核心成员来自无人机龙头企业大疆科技。2025年,3D打印领域的一级市场热度攀升。Wind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全球一级市场有超过70起3D打印赛道投融资事件。

但事实上,这并非拓竹科技首次卷入侵权纠纷。天眼查显示,早在2025年年底,《罗小黑战记》版权方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就已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起诉拓竹科技,该案已于2025年12月25日完成首次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处在一审阶段,下一次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


商业布局与维权

从上述两家企业来看,商业布局遍及全球,属于海外发展较为突出的本土企业。徐新明认为,对于泡泡玛特、拓竹科技这样的企业来说,IP(知识产权)即其核心资产及商业模式的基础。

LABUBU作为泡泡玛特旗下高知名度、高商业价值的热门IP,财报显示其所在的THE MONSTERS系列,仅半年的销售额就高达48.1亿元。据泡泡玛特方面介绍,为提高全球维权效率,泡泡玛特已在27个国家和地区完成海关备案。此前海关总署曾在2025年8月披露,全国海关累计拦截了183万件假冒LABUBU。

而依靠“硬件创新+生态运营”迅速增长的拓竹科技,其MakerWorld模型社区覆盖家居、玩具、手办、电子配件、艺术装饰等多个品类,免费模型占比超90%。对于MakerWorld及其模型资源,是否成为支撑拓竹科技生态的核心板块,截至发稿,拓竹科技方面未回应。

在去年10月,拓竹科技也向Creality Cloud(创想三维旗下模型内容平台)、Nexprint(爱乐酷旗下模型内容平台)、MakerOnline(纵维立方旗下模型内容平台)采取法律维权措施,列举了这几家平台上存在侵权的情形,包括搬运MakerWorld上的独家模型、冒充原作者账号,甚至违反“禁止商用和二次创作”授权条款,将模型用于商业广告。

记者了解到,就像人工智能领域一样,不管潮玩还是3D打印行业,兴起时间较晚,相关的法律条例尚未完善,很多法律边界都尚待厘清。

然而,徐新明也指出,当前司法实践正在快速适应新技术带来的挑战,通过具体判例将知识产权保护延伸至数字空间。企业需建立与平台规模相匹配的版权过滤和审核机制,否则法律风险将可能成为其发展的隐患。

在业内看来,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会进一步凸显。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2月发布的第49批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日益凸显。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50万余件,较上一个五年增长64.44%。据悉,目前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正在进一步修订。

徐新明向记者表示:“未来的竞争本质上是创新能力加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竞争,无论是企业创新、平台治理还是个人创作,都将被置于更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下。”

(编辑:张靖超 审核:李正豪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