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经记者 赵毅 广州报道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小鹏汽车董事长兼CEO何小鹏提出《关于加快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从L2跨越到L4完善法规与管理政策的建议》。
其中建议推动自动驾驶政策从L2级向L4级跨越,简化L3中间环节,在保持L2级安全监管基础上,推动政策与法规体系实现从L2向L4的跨越,为技术创新和商业探索释放更大政策空间。此外,开展交通法规适用性评估,针对自动驾驶系统的行为特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化相关规则,推动形成“人类驾驶”与“机器驾驶”分类适用的交通行为规范。
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何小鹏表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所有自动驾驶都属于L2级辅助驾驶,只有获得政府单独批准、允许驾驶员脱离驾驶位的限定场景Robotaxi才属于例外,小鹏汽车任何技术推进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
对于这项建议,何小鹏表示,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接近L2级辅助驾驶的能力,并且责任主体还是驾驶员,但L4级自动驾驶会有一个新的、不同的责任主体出现。
在何小鹏看来,当前全球科技快速发展,L2级直接跨越到L4级符合国内发展需求。在L2级辅助驾驶和L4级自动驾驶之间,专门设置一个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这对硬件、软件、法律法规都是挑战。
针对“跳过L3、直上L4”的建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庆从法律责任逻辑给出核心判断:L2与L4责任边界更加清晰,L3“人机共驾”是责任认定的最大难题。
自动驾驶领域资深律师刘旭龙亦认同上述观点,他指出,从安全与责任维度分析,跳过L3级、直接推进L4级自动驾驶具备理论与现实支撑。当前L3级存在人机责任边界模糊、接管提示标准不统一、事故责任认定争议突出等问题,实操难度较大。
随着智能驾驶进入规模化落地关键期,行业围绕L1至L4级自动化的技术路线持续分化,形成基础辅助、组合辅助、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四层递进格局,不同企业在硬件选型、算法架构、商业化路径上呈现鲜明差异。
郭庆明确表示,L2直跨L4如果存在障碍的话并不主要表现在法律层面,法律法规随技术与产业需求迭代,L1—L5分级是技术定义,法律仅需适配责任归属。但这一路径能否落地,核心不在立法,而在技术成熟度、道路条件、交通设施、全行业研发能力等现实支撑。
实际上,何小鹏的此番言论有一定政策背景,全球自动驾驶法规正迎来重大变革。根据官方消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2026年2月6日宣布,《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法规草案》已获通过,将允许无人驾驶车辆在公共道路上无须驾驶员监督即可投入使用。在会议期间,中国表示,将参照全球法规框架起草国家标准,并同步征集公众意见。
郭庆指出,联合国自动驾驶法规草案通过,标志着全球监管从审慎观望转向明确支持,态度显著松动,技术向善、规范发展的趋势已十分明朗。中、美、欧、日等主要市场均在加快立法进程,欧盟偏向审慎准入、强化全链条监管;美国采取“宽准入、严追责”模式,允许企业先行探索,以高额惩罚性赔偿约束安全责任;中国则以地方试点为基础,稳步推进国家级法规完善,整体呈现安全与创新并重的导向。
早在2025 年5 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 2025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列为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包括《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在内的一系列L3/L4 强制性标准体系正逐步建立。
郭庆表示,中国当前仍以审慎渐进为主,多地开展L3路测与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正将自动驾驶纳入规制范畴,立法核心是公平归责、明确权责、维护各方交通参与人的秩序。目前高阶自动驾驶仍局限于特定区域、限定速度的测试场景,全域开放L4仍需充分验证。
谈及自动驾驶顶层立法滞后的原因,郭庆分析,核心是实践样本不足、责任逻辑未沉淀。法律以公平为核心,需足够案例支撑通用规则制定,当前L2以上事故数量有限、场景分散,难以提炼统一归责原则;同时,车企掌握后台数据,驾驶员举证困难,也增加了责任认定复杂度。
刘旭龙认为,责任划分是核心痛点:事故成因复杂、算法可解释性不足、企业技术路线差异显著,统一责任判定规则短期内恐难以形成。且人机权责边界不清,进一步增加立法难度。
按照上述律师观点,当前立法与监管仍面临三大难点:责任主体界定难、数据与举证不对等、难以提炼统一归责原则。对比国际经验,欧盟采用过错推定,由车企自证无责;美国以事后重罚倒逼企业合规。郭庆建议,可借鉴国际经验,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数据留存与披露义务,平衡产业发展与公共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2月,全球自动驾驶领域迎来了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特斯拉Autopilot辅助驾驶致死案败诉,特斯拉在这起事故中被判赔偿2.43亿美元。加州法官裁定特斯拉使用“Autopilot”一词具有误导性,违反州法律。该诉讼或给自动驾驶企业敲响一记警钟。
(编辑:童海华 审核:李正豪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