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陈家运 北京报道
5月26日,拓日新能(002218.SZ)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五奎、李粉莉夫妇与女儿陈琛之间的两起股权纠纷诉讼,已获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在此之前,陈琛、陈嘉豪还相互提请罢免对方的董事职务。
公开信息显示,陈琛、陈嘉豪系姐弟关系,二人与陈五奎、李粉莉共同构成拓日新能实际控制人。
对于上述纠纷,拓日新能相关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公司现阶段不接受相关事项的采访,关于本次实控人涉诉事件的后续相关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发布官方公告予以披露。该人士同时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均正常有序开展,整体运转未受到相关事件干扰。
对簿公堂
公告显示,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为拓日新能第一大股东,持股28.23%。奥欣投资股权结构为:陈琛持股53.6%,陈五奎、李粉莉各持股23.2%。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为第二大股东,持股9.13%,其股权结构为:陈嘉豪持股51%,李粉莉持股39%,陈五奎持股10%。
上述两起诉讼均由陈五奎、李粉莉作为原告提起,被告为陈琛。
第一起案件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登记在陈琛名下的奥欣投资53.6%股权归二人所有,并要求陈琛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核心诉求是收回陈琛手中对拓日新能第一大股东的绝对控制权。第二起案件则是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确认纠纷,原告请求法院判定陈琛作出的奥欣投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拓日新能方面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具有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以及自主经营能力。上述诉讼仅涉及实际控制人个人对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互罢董事
在司法诉讼之前,家族矛盾已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提案环节显现。
5月22日,东方和鑫提交临时提案,提议股东大会解任陈琛的非独立董事职务。解任理由显示,陈琛在任职期间常年居住海外,难以充分履行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履职效果无法匹配公司治理及股东权益保障要求;其在参与董事会相关讨论时,表现出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方面的了解不足,难以独立、客观、专业地发表意见并作出审慎决策,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效率。
陈琛对上述公告内容表示不同意,理由为对解任其董事事项所列理由不予认可,并认为在现阶段股东表决权存在争议的情形下解任其董事职务不适宜。
5月23日,陈琛以奥欣投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名义,代表奥欣投资提交临时提案,提请股东大会解任陈嘉豪、李粉莉二人董事职务。解任理由包括:陈嘉豪目前为全日制博士,未能切实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陈嘉豪实际控制的东方和鑫下属公司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李粉莉担任法定代表人)与拓日新能存在频繁的大额关联交易;李粉莉的诸多公司治理行为证明其已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对此,拓日新能公告表示,对于陈琛上述提案董事会决定不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理由为上述提案主体未向董事会送达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董事会无法确认其是否具备提出股东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提案主体提供的《临时提案函》为扫描件,未提供原件,董事会无法核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临时提案函》中未包括提案主体关于提案符合相关规定的声明,《临时提案函》形式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同时,拓日新能方面解释称,其与科瑞思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科瑞思采购石英砂等光伏玻璃生产所需原材料和物资,属于主营业务必需的持续性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和必要性。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业绩承压
在实控人家族矛盾爆发背后,拓日新能近年来的业绩表现并不乐观。
财报数据显示,2024年拓日新能实现营收13.22亿元,同比增长17.28%;归母净利润1078.78万元,同比下滑53.32%。2025年,营收降至10.27亿元,同比降幅22.28%;归母净利润为-1.99亿元,扣非净利润为-1.89亿元。
拓日新能方面在财报中表示,2025年,光伏行业仍面临阶段性供需失衡,产业链各环节主要产品价格低位徘徊,公司光伏玻璃和组件业务全年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滑;同时,光伏发电业务受市场化交易政策和限电因素的影响,营业收入和毛利率较2024年同期也有所下降。
2026年一季度,拓日新能营收2.31亿元,同比下降9.01%;归母净利润-4030.31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陈琛对2026年一季报投弃权票,并表示无法保证财报真实、完整。
(编辑:董曙光 审核:吴可仲 校对: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