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残奥会契机下无障碍化建设的国际经验与思考
2022-03-18 03:03      作者:庞志璞      来源:中国经营网

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 庞志璞

日前,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落下帷幕,中国代表团也以前所未有的优异成绩结束了全部比赛。值得关注的是,本届运动会的奥运村及比赛场馆中的各类无障碍设施得到了运动员及工作人员的高度认可。回顾历史,举办残奥会似乎也是主办国推动无障碍化建设的重要契机。邻国日本的无障碍化建设进程同样开始于残奥会的举办,1964年至今已经过去半个世纪,而其无障碍化建设过程或许对中国无障碍化的推进有着借鉴意义。

2020年5月,日本政府对《关于促进老年人、残疾人等移动顺利化的法律》(又称《无障碍化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并于修改前后对《无障碍化法》的政策目标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历时1年,共4次的专题研讨会,最终总结发表了日本社会无障碍化发展在未来5年的主要目标。此次修正案中,两方面值得关注。

一方面,地方全面协同推动无障碍建设。其一是规定了各地方政府有义务与中小学展开合作,进行包含设施与服务无障碍化,特别是关于心灵无障碍(心灵无障碍,指拥有不同身心特性和想法的全部民众,加深相互理解、相互交流、相互支持)的启蒙教育。其二是为全面推进无障碍化建设,地方政府制定的基本计划或基本构想方案中有义务加入推动心灵无障碍的相关内容。

另一方面,是对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等,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无障碍化要求。其一是对公共交通设施和建筑管理人员等从业者有义务在设施或交通工具新设和在提供服务的相应工作中遵守无障碍要求。其二是扩大了《无障碍化法》的适用义务对象,将公立中小学和乘坐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时,乘客上下车的道路或设施纳入无障碍化义务范围。

此次修正案内容旨在进一步提升日本社会无障碍化保障水平,并且转变了未来无障碍化发展理念。

奥运契机带来的无障碍化发端

1964年东京残奥会的举办,使日本社会对于残疾人的关注度提升,并在随后若干年中,给无障碍化发展带来了积极且长远的影响。其中之一是让更多国民关注到残疾人也可以和非残疾人一样进行体育活动。正是基于这种关注,1967年,日本宫城县肢体不自由协会的员工为了让身体或智力有重度残障的儿童外出活动,组织了名为“和太阳一起”的运动会。在此过程中,同为志愿者的轮椅使用者和学生们之间的协同合作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并成为了之后的“创建福祉城市”概念被提出的重要契机。这一概念随后从地方逐渐发展为全国性的“创建福祉城市运动”。创建福祉城市的受益对象是全体市民,意在解决生活、社交中所涉及的硬件和软件两方面问题。具体体现在出行、住宅、教育、就业、运动、娱乐等方面。

1970年,日本《智力及身体残疾群体对策基本法》的制定,首次将关于改善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设施内容进行了成文化规定。并于残疾人福祉审议会上,相关研究者提出了“不局限于针对残疾人的便利,也应将老人、儿童、孕妇等串联起来进行综合考量”的观点。1973年,厚生劳动省初次推出仙台、高崎等6个残疾人福祉的样板城市,拉开了日本对于城市无障碍化发展支持工作的序幕。

1974年,联合国无障碍设计专家组会议(United Nations Expert Group Meeting on Barrier-Free Design)上发布了名为《无障碍设计》的报告书,指出“所谓健康的人和有障碍的人并不存在明确的定义,健康的人出现障碍的情况也时常发生,无障碍设计只是为了少数人服务的思维方式已经不具有现实意义”,“去理解建筑方面存在的障碍有哪些,并且必须要知道会给有障碍的人带来哪些不便,到那时需要建立健康的人、患病者、年轻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都能没有不便、没有障碍,能够自由生活、移动的城市”。随后一段时期,日本各地方为创建福祉城市纷纷制定相应政策,积极推行公共设施无障碍化,产生了广泛影响。

1994年,当时的建设省(现国土交通省)出台了《爱心建筑法》,其目的在于为增加老年人、残疾人能够顺利使用的建筑物数量,规定建筑物产权拥有者有义务对建筑进行无障碍化环境整备,主要实施对象是医院、诊所、电影院、体育馆、商城、银行、公交枢纽等公共设施。两年后,厚劳省推出“通常化7年战略”,并倡导实现无障碍社会。

2000年,国土交通省《交通无障碍化法》的制定,将无障碍化从建筑方面拓展到了与交通相关,内容规定车站、公共车辆等的无障碍化义务,并对交通无障碍化进行了制度化建设。同时也促进了《爱心建筑法》的进一步修正,规定2000㎡以上新建建筑的无障碍化义务。

2006年,融合了《爱心建筑法》与《交通无障碍化法》的新法《无障碍化法》的实施,将无障碍化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不仅从建筑、交通等诸方面综合考量无障碍化工作的推进,还将政策对象从以往的老年人、残疾人(肢体、视力、听力)扩大至智力、精神等残疾群体。

2013年,随着东京作为2020年奥运会主办城市的成功申请,无障碍话题被再次关注。日本政府于2018年5月对《无障碍化法》进行了修正,融入了国际残疾人权利条约中的理念,具体表现为“障碍的出现或发生,并非个人身心机能的问题,而是社会环境即所谓的‘社会模式’造成的”。另外,在地方层面,加入了基本计划制度以更好地推动无障碍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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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无障碍化定义及核心理念

无障碍化(Barrier free),原本是住宅建筑用语,其含义是“消除台阶等高低差障碍”。现在普遍指为残疾人、老年人消除生活中各类障碍,其中包括物理、制度、文化信息以及意识等方面。比如,为方便轮椅使用者增设的缓坡道、为视力障碍者消除盲道中的障碍、为腿脚不便的人加装电梯等。

通用设计(Universal Design),为了构建任何人都能顺利生活的社会,从一开始就融入不受年龄、性别、文化、个性、身体状况等个体差异的影响,任何人都能感受出行或体验障碍的街道、建筑、物品、制度、服务等方面的设计理念。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无障碍化虽然也含有无障碍设计的意思,但主要在消除已有的障碍,而通用设计是初期融入不会产生障碍的理念。这两个词在日本经常被使用,而中国经常被提到的适老化一词,则是被包含在无障碍化一词之中,仅针对老年人的“适老化”用法,在日本较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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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无障碍化发展的特征

1.“点、线(网)、面”的无障碍化

日本社会的无障碍化发展呈现出点、线(网)、面的推进方式。

点,即建筑物的无障碍化。从举办残奥会开始关注残疾人运动而进行的体育馆的无障碍化,到各地方在创建福祉城市运动中积极推动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化政策和实践,1994年《爱心建筑法》将点的无障碍化推向新的高度,同时将建筑物无障碍化概念普及到建筑所有者及建设者中。医院、诊所、电影院、体育馆、商场、银行、公交枢纽等公共设施基本涵盖了日常生活中利用率较高的建筑,极大改善了残疾人、老年人的生活体验与品质。

线(网),即交通工具、车站、道路等的无障碍化。随着无障碍化建筑逐渐增多,如何顺利地、没有障碍地到达这些建筑便成了新的焦点,连接建筑与车站,车站与住宅的道路、车站、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化,关系到民众在前往这些建筑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担忧与困难。随着《交通无障碍化法》的制定实施,出行有障碍的群体在住宅、车站、建筑之间顺利移动的权利拥有了法律支撑,通过无障碍化道路、交通工具、建筑物等组成的无障碍网络,也扩大了此类群体活动的空间。

面,即一定区域内的硬件设施与软性服务等的全面无障碍化。各基层政府需制定无障碍化发展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构想。在点、线构成无障碍网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网格内硬件设施的无障碍化建设,同时推进服务方面的无障碍化理念与工作方式,以及心灵无障碍概念的普及与学校教育,从而达到全社会的、全区域的无障碍化,以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出行需求。

2.从硬件、服务到理念教育的无障碍化

日本无障碍化建设以及政策重点还呈现从硬件设施到软性服务,再扩展到心灵无障碍理念教育的变化。

从1964年残奥会后东京对体育馆的无障碍改造,创建福祉城市运动中各地方政府、协会等对公共设施无障碍化的推动,到之后《爱心建筑法》中规定诸多行业建筑无障碍化的义务,重点都在于对建筑、基础设施的无障碍化。而《交通无障碍化法》一方面继续要求相关道路、设施、交通工具等硬件进行无障碍化,另一方面也对交通相关从业人员掌握无障碍设施的操作方法和对待有障碍群体的态度、耐心等即所谓服务无障碍化方面提出了要求。可以反映出日本社会无障碍化建设理念已从单纯的硬件设施改造逐渐转变为与软性服务相结合。2006年《无障碍化法》中将服务对象范围从老年人、残疾人扩大至智力障碍者、精神障碍者等群体,也被视作迈向心灵无障碍的重要一步。而两次对于《无障碍化法》的修正案,则明确了心灵无障碍理念在日本政府推动无障碍化建设过程中的中心位置。2018年修正案中,要求强化交通相关从业者心灵无障碍教育,以消除对老年人、残疾人的偏见、歧视等,促进有障碍者参与社会。2020年修正案中,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无障碍基本计划和构想时需加入推动心灵无障碍相关启蒙教育的内容,要求小学和初中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开始实施心灵无障碍的相关教育。目标是5年内实现心灵无障碍化相关用语的普及率从现在的24%提高至50%,能够立足老年人、残疾人立场理解其行为的民众从现有的80%提升到100%。

思考:如何满足我国老龄社会背景下增长的无障碍化需求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截至2010年,我国各类残疾人总数约8502万人。另外,根据2016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约4063万人。在人口老龄化持续与残疾人规模庞大的背景下,凸显出我国对于无障碍化的迫切需求。包括基本公共设施、服务以及心灵无障碍在内的社会整体的无障碍化建设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巨大的挑战,《国际残奥委会无障碍指南(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Accessibility Guide,An Inclusive Approach to the Olympic & Paralympic Games)》也指出,即使是发达国家做到让所有人都能够感觉便利也极不容易。因此,对于我国无障碍化建设需要作出更深入的思考与研究。

1.无障碍化建设需法律支撑

需加速无障碍化相关法律制定与完善。规定相应行业的无障碍化义务,强化相关政策制定时的无障碍思维与考量,引导企业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无障碍理念的应用,为无障碍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保障身心障碍者的基本生活、出行的需求。比如先以社区为中心逐步扩大无障碍化区域范围。

2.无障碍化建设需满足民众生活、出行需求

衣食住行是人们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如果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都无法得到保障,其他需求也就无从谈起。住、行也可以理解为建筑与出行,对于存在身心障碍者来说,这两点与生活质量紧密相连,同时也是面临的最大困难。因此,需加强住宅、功能建筑、人行道路、交通设施等的无障碍化建设,比如医院、银行、小区道路、公交地铁站台、公共交通工具等,以减少有无障碍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亲属出行的心理负担,保障社交机会,提升生活质量,降低抑郁风险。与此同时,继续推动跨越“数字鸿沟”,使老年人、残疾人等快速适应时代发展,享受科技成果。

3.“适老化”需更具广泛性

目前,我国老龄化社会持续背景下,适老化一词使用频繁、关注度高。但相比无障碍化,适老化所服务人群局限性较大,但实际上老年人和残疾人相互交织,难以完全区分,老人年会因病导致丧失自理能力甚至残疾,而残疾人也会变老。适老化概念也应包括老年人(特别是有身心障碍的老人)、残疾人。因此,本身就包含了适老化的无障碍化一词或许能够更明确表达服务人群的广泛性,能够在制定政策、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更全面地考量。进行无障碍化设计或改造时考虑到不同群体使用的便利性,对促进全龄友好包容城市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4.无障碍化理念需教育普及

无障碍化理念的普及在于无障碍化相关教育。不仅通过各类媒体的宣传加强民众对于设施及服务等无障碍化必要性的了解和普及,也需在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学生对于身心障碍者的了解与理解,避免偏见与歧视,实现平等与尊重。理念普及还有利于民众对于无障碍化建设的舆论监督,只有了解无障碍化相关知识才能在生活中发现不足。无障碍化并非仅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事关每个个体,任何人都可能一时或永久地成为无障碍化的受益者。

随着我国冬残奥会代表团首次位列金牌榜、奖牌榜的双榜首,残疾人运动员也一时成为民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同时残奥会的举办也提升了奥运村和比赛场馆等的无障碍化建设水平。如果目光不仅停留在残疾人运动本身,能够将目光延伸到整个残疾人群体,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乃至孕妇、儿童等在基本出行、生活、社交等方面的保障上,并且无障碍化建设不局限于奥运村和比赛场馆中,延伸至出行、生活涉及的各类设施和场景中,便更能体现残奥会的意义与价值。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