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CO应采取雷霆监管措施
2017-09-09 08:09      作者:苏培科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定性ICO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对此,我们认为监管部门紧急对ICO乱象刹车是非常必要的,至少遏制了非法金融活动的继续。

随着比特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疯狂炒作,数字货币、区块链和科技金融“汹涌”成了前所未有的热潮,同时新的名词ICO(全称为Initial Coin Offering,即数字货币首次公开众筹)火爆异常。有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此时,如果监管者再继续观望,很有可能ICO、区块链、数字货币又像前几年的互联网金融、P2P一样乱象丛生,成为人人喊打的局面。

区块链技术是比特币的基础技术,但绝不等于比特币,也不等于ICO和数字货币,应该说在互联网信用时代是一个非常好的信用验证手段,在交易过程、区块应用、科技金融方面是一个很好的探索,相当于一个数据库账本,而且能够对交易各方、参与各方的行为和真实性能够有效验证。比如能够将此应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开记账,上市公司造假的难度就会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监管和投资者的维权也将会变得容易起来,区块链技术类似这样的应用都可以大胆去探索。

但遗憾的是,区块链技术现在却被应用到了无中生有的数字货币领域和ICO,对于传统的金融业不但没有起到促进作用,反而对金融秩序带来了混乱和成了欺诈老百姓财产的工具。数字货币、ICO如果能够与实体经济、真实的项目或正面的增量创造有关的话,或许还能促进传统金融业的改进和更新,但目前数字货币往往与非法金融活动、洗钱、资金跨境出逃、金融监管套利、勒索、非法集资等高度相关。同时很多国家的金融监管态度始终含糊不清,从而给了这些非法金融活动巨大的空间,结果把一个好的技术探索变成了一个割韭菜的工具,就像互联网金融一样,本来是个好的探索和尝试,但被一些非法集资者和非金融从业者变成了非法金融活动,最后监管部门只能一刀切,而目前的数字货币、ICO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也会面临像互联网金融一样的局面。

现在,中国的监管部门已经采取了监管举措和明确定性,至少可以对这个愈演愈烈的非法金融活动刹车。如果监管部门不明确界定,继续模糊处理和纵容这些数字币发行人、发行机构、交易平台肆无忌惮地发展,其危害和影响很有可能会比互联网金融诈骗和传统的非法集资更恶劣。传统的金融诈骗活动资金很难出境,肉还在锅里烂着,但数字币和ICO恰恰升级了,资金可以跨境流动和交易,这给一些资金外逃、洗钱的人提供了非常好的机会。应该说目前的ICO已经是非法集资和数字币的2.0或3.0版本,花样已经提升了,监管机构早下决断,对相关平台、相关发行主体采取必要措施是正确的,否则悲剧程度会比之前的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更严重。

中国央行相关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书,得出的结论是:“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而且目前中国内地投资渠道相对单一,经济增速下行、投资市场萎靡、投资品较少,在赌博式、投机式的财富效应刺激下,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反而能够肆无忌惮,一些非金融从业者的无知无畏导致了金融违法活动畸形的猖獗。

ICO与IPO类似,只是其发行标的物由证券变成了数字加密货币,并且以类似众筹的方式发行。一般来说,区块链初创公司以众筹的方式,交换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以达到融资目的。投资者则是赌博认购的代币(指企业发行ICO所使用的虚拟币)能够登陆交易市场并会升值。新型数字资产升值与否,取决于ICO项目的应用前景。ICO发起者会发布一个技术白皮书,阐释其技术上的创新与突破。众筹获得的数字货币将投入到该技术的后续研发中。但很多参与者压根就没搞清楚数字币、ICO的本质,只是稀里糊涂地参与了进去。这些年,很多中国人对财富出现了幻觉和浮躁,于是赌博、传销、不顾及底线的财富猎取逐渐深入人心,很多非法金融活动大行其道,ICO成了这些非法金融行为的又一工具。

当务之急,监管部门除了要对金融违法活动采取雷霆手段来保障老百姓的财产安全之外,还得实实在在地进行深度金融普法教育,最为关键的是应该鼓励合法金融活动和提高正规金融市场的财富效益,让投资者明明白白、踏踏实实参与金融投资活动,让金融活动、区块链、科技金融回归理性,让社会风气回归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