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走完第一步,引渡美国尚言之过早
2020-05-28 03:05      作者:肖河     来源:中国经营网

文/肖河

星期三上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对孟晚舟案做出裁定,认为美国检查官对孟晚舟的指控符合加拿大法律和美加引渡协议中所规定的“双重犯罪”标准,这也意味着围绕引渡孟晚舟的法律战和政治战将进入下一阶段。

值得强调的是,此次判决并不是针对孟晚舟本人是否违法或者有罪,而是美国检查官控告的行为在加拿大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因为美加引渡协定规定,只有在两国都认定为犯罪的行为,才可以适用引渡。

因此,孟晚舟团队的主张一直是,美方指控的实质是强调违反了对伊朗的制裁,但是加拿大并未实施相关制裁,因此不符合“双重犯罪”标准,自然也就不适用于美加引渡协议。

不过,美国检方显然也很熟悉引渡协定,他们提起的指控也不是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而是金融欺诈。美方指控孟晚舟在2013年对汇丰银行的代表做出不实陈述,将一家华为的附属公司skycom谎称为合作伙伴,而后者承担了华为和伊朗之间的结算。

通过这一手法,美国将问题由违反制裁转变为欺骗银行,即通过不实陈述来获得银行服务,并为后者带来了连带违反美国对伊制裁的商誉和经济风险。从此次判决的结果来看,美国检方的这一手法取得了效果。

主审法官、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大法官海德·赫尔姆斯在判词中强调,美国所指控的“有意做出虚假陈述”构成了欺诈的实质要件,而金融诈骗在美加两国都是犯罪行为,因此符合“双重犯罪”标准。

此外,还有一点更重要的考虑是,由于加拿大是判例法国家,如果法庭支持孟晚舟团队的观点,那么还“将极大限制加拿大在引渡欺诈和其他经济罪行方面承担国际责任”。

正是基于这两点理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并不令人意外。但是需要反复强调的是,加拿大法院的这一决定并不表明孟晚舟确实向银行提供了虚假陈述者、存在金融欺诈行为,不是也不可能是“有罪判决”。更何况,此次判决也仅仅是关于是否向美引渡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第一步。

半个多月后的6月15日,法庭就要进入第二阶段,核心关切将是加拿大政府在逮捕孟晚舟的过程中是否侵害了他的个人权利,是否违反了强调公平审判权利的《权利与自由宪章》。如果法院认定孟晚舟的个人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存在程序问题,那么引渡依然不会发生。

可以预见,孟晚舟团队接下来一方面会继续就美方指控的行为是否属于“双重犯罪”上诉,另一方面则会就逮捕过程中的权利侵害问题展开控诉。从上诉空间和难度上看,后者显然将是博弈的重点。

早在事件爆发之初,孟晚舟团队就已经开始着手起诉加拿大政府在逮捕中违反《权利与自由宪章》,具体起诉对象包括加拿大边境事务局、加拿大皇家骑警和联邦政府。事项包括边境事务局假装例行边境检查以收取证据,为“故意且有预谋”地侵犯宪法权利;在未获解释和通知律师的情况下就被拘留三小时,构成“公职人员过失及非法禁锢”;非法没收孟晚舟的两部私人手机以及两台电脑,要求交出密码并非法打开浏览,侵犯了隐私权。

正是因为加拿大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外界普遍认为孟晚舟团队更可能在这一问题上得到法庭的支持。如果侵犯人权的控诉成立,那么该案件将重新审理,并很可能会以解除拘留告终。

当然,如果这一局面真的出现,美国检方肯定也会上诉。正是因此,孟晚舟在美国的律师代表、头号白领犯罪辩护律师雷德·温加滕在判决后表示:“今天在加拿大的判决仅仅是一段非常漫长的司法程序的开头,我们有信心最终正义将得到伸张。”

事实上,关于逮捕过程中是否侵犯孟晚舟人权的程序审查也仅仅是引渡程序的第二步,即使出现了不利于孟晚舟的判决结果,也不代表就会将其引渡美国。这是因为根据加拿大《引渡法》第7条,最终是由司法部长负责执行引渡条例,处理外国政府的引渡请求。

加拿大的司法部长在引渡问题上权限极大,其既是内阁的司法部长,同时又是总检查长,前一角色使其拥有第7条规定的最终是否予以引渡的决定权,后一角色使其得以根据《引渡法》第13条拥有允许法院因引渡要求颁发临时逮捕令的权力。

在孟晚舟一案上,正是前司法部长朱迪·威尔逊-雷布尔德决定最终颁发临时逮捕令。不过,这位引爆中加关系火药桶的部长已经因为性格强硬、与总理特鲁多冲突而离开司法部长位置并最终退出内阁,责任暂时落到了现任司法部长戴维·拉梅蒂的肩膀上。

可以预见,当孟晚舟案走到提交司法部长这一步时,必定还要经过经年累月的司法诉讼,届时加司法部长可能已经几易其人,不会有太多的“政治包袱”,虽然不一定就能做出反对引渡的大胆决定,但是也未必会对法院施压,一定要引渡孟晚舟。

加拿大国内对孟晚舟案一直高度关注,其主流观点是既要维护加拿大的既有法律体系,又要避免这一事件继续发酵,让加拿大夹在中美两国之间左右为难。

加拿大上下对特朗普实际上并无好感,被骂为“两面派”的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和特朗普的嘴仗也是一直没停。从4月起,特朗普甚至开始在疫情议题上挑衅加拿大,提出要在美加边境部署军队、禁止向加出口N95口罩、不顾疫情蔓延重开美加边境等等。

可以说,加拿大社会并没有形成一定要追随美国、遏制中国的政治气氛,相反在疫情期间其一直保持着相对友好的态度,和咄咄逼人的美国形成了鲜明对比。

虽然今天的判决看似不利于孟晚舟,但是加拿大社会实际上更希望看到法院能够以合适理由做出不支持引渡的决定,以摆脱迁延日久的政治两难。在这一情况下,中国一方面应当继续施加压力,敦促加拿大释放中国公民,但是另一方面也不应在双边关系上“放弃治疗”,应当认识到仍然有不少可以争取的空间,否则可能反为不美。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战略研究室副研究员

(校对:彭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