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科创板意见》出台的背景、总体思路、设置科创成长层考虑、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举措等话题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彰显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稳定市场预期;二是有利于为增量制度改革提供更可控的“试验空间”,可以试点一些更具包容性的政策举措;三是有利于对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集中管理,便于投资者更好识别风险,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科创成长层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
谈及本次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本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境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科技型企业现实需求,以在科创板设置专门层次为抓手,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推出一揽子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地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改革的主要原则有三个: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市场关切,有针对性地改革优化科创板发行上市等制度,着力打通堵点难点,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二是坚持聚焦重点、综合施策。尊重科技创新规律,适应科技型企业盈利周期长、研发投入大等特征,将更好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作为改革重点。统筹推进投资端、融资端改革举措,推动有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与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协调。三是坚持“稳”字当头、试点先行。统筹平衡好促改革与防风险、强监管的关系,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改革创新,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进一步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部分增量改革措施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至其他市场板块。
此次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有哪些考虑?哪些企业有机会入选科创成长层?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本次改革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设置科创成长层后,现有和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上市公司将全部纳入其中。
“从全球实践看,科技型企业往往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转盈利周期长,资本市场服务能不能覆盖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是市场各方判断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标识性因素。”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科技创新是探索未知的过程,既孕育着新动能,也必然伴随着风险。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也成为监管重点关注的方面。
“一方面,聚焦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作出多项针对性制度安排。包括:在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统一设置特殊标识‘U’;提高新注册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摘除特殊标识‘U’的标准;要求企业定期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影响并提示风险;要求证券公司多维度强化投资者风险评估并充分告知风险;组织个人投资者签署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专门风险揭示书,等等。另一方面,注重简明易懂,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包括:发行上市等基础制度保持不变;现有未盈利企业摘‘U’条件保持不变;投资者投资科创板成长层的资金门槛保持不变。”发言人表示。
在科创板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据了解,本次改革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的同时,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在科创板推出6项政策举措。
其中,第一项是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有效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对于提升A股资源配置的精准性,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科创板以来,证监会及交易所积极探索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途径,开展了不少有益尝试。本次改革,我们拟借鉴境外市场有关做法,在科创板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希望借助这些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判断、真金白银投入,帮助审核机构、投资者增强对企业科创属性、商业前景的判断。”证监会介绍。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为稳妥起步,本项制度仅针对第五套标准企业开展小范围试点,同时有别于境外市场,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只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后续,交易所将抓紧细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明确作为审核参考的具体方式,加强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商业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项是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调研中,部分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科技型企业提出,为适应外部形势变化,希望减少在发行上市阶段的“曝光”时间,更好保护企业信息安全、技术安全。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秘密递交”制度,并将其作为IPO预沟通服务的一项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正式申报IPO前,申请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审阅。
据介绍,预先审阅阶段相关信息不公开,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并公告,证监会及交易所将加快推进审核注册工作。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并公告时,将一并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回复文件。应该说,投资者获取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在内容、质量及时间上都是有保证的。
第三项是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据了解,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主要适用于产品技术复杂、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的企业,目前已在生物医药领域落地,取得了积极成效。近来,一些在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的企业也提出了适用第五套标准上市的诉求。
“我们将在借鉴生物医药领域落地实施经验基础上,扩大这套标准适用范围,更好满足这些企业的现实需求。”证监会表示。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一方面,统筹做好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持续抓好“科创板八条”落地见效。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健全针对创新举措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深入贯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意见,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切实抓好改革落实和宣传引导。指导证券交易所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市场沟通和政策培训,加快典型案例落地形成示范效应,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者宣传教育,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舆论环境。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