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强化数据治理 多家信托公司因“数”被罚
2023-12-08 01:12      作者:樊红敏     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樊红敏 北京报道

种种迹象显示,监管部门正在强化对信托公司数据质量问题的监管。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的相关处罚信息显示,昆仑信托因“标准化监管数据错漏报、标准化监管数据交叉核验不一致”,被金融监管总局宁波监管局处以8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

《中国经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因数据质量问题等被处罚的信托公司还包括雪松信托、厦门信托、重庆信托、云南信托、华润信托等。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监管会议及政策文件也反映出监管层强化数据质量监管的趋势。

“强化对信托公司业务数据的监督审查,是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必要措施,也是行业监管方式和风险管理工作方式转变的重要体现。金融行业的监管越来越依赖于数据,强化数据治理,保证数据真实性是有效监管的基石,也是信托业数字化转型的内在需求。”信托行业某资深研究人士向记者表示。

半数处罚涉及数据质量问题

记者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因数据质量相关问题被监管处罚的信托公司共有6家,除昆仑信托之外,其他5家为重庆信托、云南信托、雪松信托、厦门信托、华润信托。

具体来看,3月24日,重庆信托因“存在非洁净转让信贷资产,掩盖表内外资产质量”等问题被监管处以200万元罚款。6月19日,云南信托因“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等违法违规事实被监管处以60万元罚款。9月20日,雪松信托因“财务管理存在重大风险,调拨固有资金供大股东使用未如实记账;部分固有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等13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监管处以690万元罚款。9月26日,厦门信托因“风险数据不准确”等7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监管处以415万元罚款。11月22日,华润信托因“风险底数不准确、风险分类不真实,风险抵御能力指标不实、未按规定计提损失准备”等多项违规被监管处以350万元罚款。

另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累计被罚的信托公司已有12家。也就是说,这12家被罚的信托公司中,半数信托公司涉及数据质量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一方面,由于地产等相关业务频频爆雷,给信托公司带来了较大的拖累,使得部分公司铤而走险。另一方面,近年来监管逐渐趋严,政策指引也越发细化,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此类信托违规事项的暴露。”对于信托公司频频因为数据质量相关问题被罚,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武泽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存在数据修饰、造假现象

实际上,信托公司出现数据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多个方面。

目前,数据治理能力是信托业数字化建设的薄弱环节。信托公司普遍面临数据质量不佳、标准不统一、数据孤岛等问题,亟待通过数据治理能力提升来解决。据了解,部分信托公司还在依靠手工方式来满足监管日常统计报表需求,差错率高,数据自动化程度亟待提高。

今年5月底,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刘铁峰等曾撰文表示:“部分数据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由于信托业务自身的高度灵活性,数据标准的制定存在较大的挑战。目前缺乏行业级数据标准,主要在依靠监管报送推动,也缺乏行业标准制定与宣贯的机构。二是数据标准的质量认可程度较低,部分信托公司虽然建立了基础数据标准,但由于没有明确数据标准的业务管理部门或管理职责未落到实处,导致基础数据标准得不到有效维护与管理。三是数据标准管理还停留在文档管理阶段,数据标准未在系统中完全落标应用,呈现数据标准空心化、形式化问题。”

刘铁峰在上文中还提到:“信托公司过往的信息系统建设多以应用为导向,应用烟囱式的建设模式导致大量的数据孤岛,系统间数据难以融会贯通,容易出现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问题;此外,在内部管理应用上,也时常出现统计指标不准确,各部门上报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为掩盖业务风险,规避资产质量监管,部分信托公司还存在数据修饰、造假问题。

今年6月,国家审计署官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审计部门重点审计的24家金融机构(4家中央金融机构和21家国有信托公司)通过直接少计、虚假处置、移至账外等方式,未如实反映风险资产3746.29亿元。

今年9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曾因“为信托公司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等问题被监管处罚。

“很多公司都有监管考核的压力,同时又面临日益增长的市场竞争压力和业务增长压力。通过数据来掩盖问题、掩盖相关责任人责任,有些时候就是为了间接促进业务发展。”金乐函数金融分析师廖鹤凯向记者表示。

“正如上市公司会做财务数据修饰一样,信托行业的数据造假也是因为有利可图。信托行业的监管体系和银行类似,监管的力量和资源都有限,很多都是信托公司自己填报上传相关的监管数据,而这些数据衍生的监管评价和关注又对信托公司的经营会产生间接的影响,因此信托公司应对监管时是有动力进行修饰或造假的。”上述信托行业资深研究人士向记者分析。

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实际上,强化对数据质量问题监管的趋势早已显现。

今年1月,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将“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作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今年2月,在2023年度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方面提到要加强数据治理。监管人士指出,风险底数不清是最大的风险,底数清、情况明是正确决策的前提。目前,信托行业普遍存在监管数据失真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数据治理工作,避免无意中出错,更要严格杜绝有意的造假。

就推动信托数据治理机制建设的意义,刘铁峰在上述文章中总结:一是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监管监测的重要手段;三是维护金融数据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抓手。

“数据治理为信托业风险防范、业务转型发展等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通过挖掘数据、分析数据和管理数据,从数据寻找价值和管控风险,不断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近两年来,不少信托公司风险资产暴露,对金融监管合规带来了更多挑战,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对信托公司的行为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需求与必要不断增强。”刘铁峰强调。

11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八条提到:“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之一,导致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监管评级结果不得高于5级: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

“监管对数据治理的重视体现出监管模式的转变,用数据说话,看数据背后的问题并提出科学可行的有依据的治理政策,这就对数据真实性和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避免因为对相关流程的不熟悉或是理解不到位造成的无意中出错,更要严格杜绝为了短期利益有意的造假。长期看,监管对数据质量的关注有助于形成监管模式的正反馈机制的形成,进而提高整个行业的信用度、公平度和发展可持续性,亦可不断提升科学监管的水平。”廖鹤凯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