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政改扁平化
2018-08-21 10:08      作者:雪珥     来源:中国经营网

1906年政改,与中央国家机关的改革并重的,是地方政府的全面改革。
  在政改的主要推行者戴鸿慈、端方看来,地方官制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官署之阶级太多”;二是“辅佐之分职不备”;三是“地方之自治不修”。
  对于地方官制,体制内的改革者,提出了一系列的方案。

州县本亲民之官

  在光绪眼中,地方官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整顿吏治、疏导民气。

  最高层十分关注地方官制的改革,甚至高于对中央官制改革的关注,因为,中央官制改革,涉及的是“管官之官”,而地方官制改革,涉及的是“管民之官”,直接关系到官民关系、甚至政权的稳定。
  光绪皇帝在下发地方官制改革讨论稿的谕旨中,指出:“方今民生重困,皆因庶政未修。州县本亲民之官,乃往往隔阂,诸事废弛,闾阎利病,漠不关心,甚至官亲幕友,肆为侵欺,门丁书差,敢于鱼肉,吏治安得不坏?民气何由而伸?言念及此,深堪痛恨。”对于地方吏治的败坏,切齿之情溢于言表。
  在光绪眼中,地方官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整顿吏治、疏导民气。相比此前每次运动式的整顿吏治,这次强调的是“增改佐治员缺、审定办事权限”等技术细节,无疑更为理性和现实。
  针对地方官制存在的三大问题,作为官制改革主导者的戴鸿慈、端方,提出的建议是:
  一、实行扁平化的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除盐、粮、关、河等各有专责的道以外,其他“守道及知府、直隶州两级悉行裁去,而以州县直隶于督抚”,形成三级制:省为第一级,州县为第二级,乡为第三级,取消类似于如今的“地级市”的这个层级,州县直属于省。同时,提高州县品秩,大县进为府,长官称知府,秩正四品;中县进为州,长官称知州,秩正五品;小县称县,长官称知县,秩从五品。
  二、在省县两级增加辅佐官,便于地方行政长官抓大放小,避免胥吏专权,同时,推行司法独立。省一级设民政、执法、财务、提学、巡警、军政、外交、邮递八司,除执法司为司法官、军政司应直隶中央,不入行政范围外,其余六司皆为“督抚之最高辅佐官”,司下设局。州县一级,可设立内务、警务、收税、监狱四部,部下设课。这样的思路,基本延续至今。
  三、推行民意代表参与立法。立法机构在县、乡两级成立“议事会”,各县议员中再选出省议会议员,“使立法机关草创成立”。这实际上是要通过农村基层民主,自下而上推行宪政。
  这些建议,基本被中央所接受,下发给各省讨论。
  编制局发给各省的电文中,阐述了地方官制改革的思路,明确指出,减少“管官之官”、强化“管民之官”,是这一改革的原则。并指出,地方官制的改革就是要“明权限,去隔阂,通朝野之情谊,专官吏之责成,期有合于立宪国行政机关之制”。
  相比戴、端的建议,中央下发讨论的草案中,对司法独立的操作颇有着墨:“别设地方审判厅,置审判官,受理诉讼。并画府州县各分数区,每区设谳局一所,置审判官,受理细故诉讼,不服者,方准上控于地方审判厅。”

省级改革两种选项

  吊诡的是,地方诸侯中,最有实力的袁世凯对这个方案没有表态,而张之洞则几乎全盘否定了这个方案。

  对于省级机关的具体改革,中央提供了两种方案供督抚们讨论。
  第一种方案,是设立“行省衙门”,要求督、抚、藩(藩司,主管财政)、臬(臬司,主管司法)等合署办公,每天会议,集体决策,以提高行政效率。州县归于省级直管。同时,司法审判与行政剥离,各省设“高等审判厅”,置审判官,受理上诉案件。
  第二种方案的改革的力度要小得多。这个方案基本保持了既有的官制,只是在对于不同岗位的职责更予以明确,“以专责成而清权限”:“以督抚经管外务、军政,兼监督一切行政、司法;以布政使专管民政,兼管农工商;以按察使专管司法上之行政,监督高等审判厅;另设财政司,专管财政,兼管交通事务,秩视运司;均设属官,佐理一切。此外学、盐、粮、关、河、司道,仍旧制。以上司道,均按主管事务,禀承督抚办理,并监督各该局所。”
  这两种方案,表面上的区别,在于省级班子是否“合署办公”,以及是否推行司法独立。第一种方案,“行政司法,各有专职,文牍简一,机关灵通,于立宪国官制,最为相近。” 但是,督抚之权会被大大分解。第二种方案,改动较小,但要求对不同岗位“专责成而清权限”,实际上也会削弱督抚此前几可一手遮天的权力。自太平天国运动以来,地方坐大,强枝弱干,正是中央的心腹之患,改革地方官制,“朝廷之意,欲裁抑督抚之权限”。
  虽然在原则上,各省督抚并不反对改革,但是,一旦改革牵涉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尤其是要压缩地方权力、加强中央集权,他们就变得相当的谨慎,甚至相当的保守。在戴鸿慈和端方的最初提议中,对于中央与地方权限不分的问题,曾提出解决之道在于综合日本式集权体制与美国式分权体制之长,并不刻意赞同中央集权。
  这一建议,得到大多数地方大员的认可,赞同应该先解决中央与地方权限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以免中央继续对地方的不当干预与掣肘。也因此,在中央与地方关系解决之前,对于地方官制改革,他们所表现的热情,远不及针对中央官制的改革。
  讨论稿下发之后,各省的表态并不一致。
  对于改革的必要性,各省并不反对,但大多数都反对立即推行司法独立,理由基本是一无司法人才、二无足够经费;大多数人也反对立即推行地方自治、建立地方议会,理由则集中于民智未开,一旦推行,反而被地方乡绅把持。
  对于行政机构调整的两个选项,统计下来,“大抵主第二层办法者,多于第一层;主第二层办法而请缓行者,多于速行;以编制局两层办法为是,而以财力不足程度未及为言者,尤居多数。”有意思的是,表态的速度,与其对方案的赞同程度成正比,“电复速者,必赞成之意多而反对之意少;电复愈迟者,必反对之意多而赞成之意少;电复之词愈长者,则其反对也愈力;平日不得志于政府,而欲乘此得政府之欢心者,其反对也亦愈力;前此不得与闻立宪之事而素负开通之名者,则其反对也亦愈力。”
  吊诡的是,地方诸侯中,最有实力的袁世凯对这个方案没有表态,而张之洞则几乎全盘否定了这个方案。对于戴鸿慈、端方方案中的几乎各条,如裁撤知府(地级市)、增加佐治、推行司法独立及地方自治等,张之洞都予以坚决反对,明确提出“旧制暂勿多改”。他担心,如果督抚无权过问案件,地方议会被劣绅把持,可能导致“乱党布满天下,羽翼已成,大局倾危,无从补救”。
  围绕着地方官制,一场博弈在体制内展开了……